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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商报》报道,中央银行开放信用、住房建设部限制公积金政策等受到影响,住房企业没有吃定心丸,为了转移资金,等不及的住房企业不择违反国家明确的法规出售住房,也出现了领导住房企业的身影。根据北京商报记者的调查,包括房山区绿地起航国际三期在内的绿地集团在北京的四个项目出售办公大楼,开发人员租赁,购房人以每年8%的年收益为名开展销售,不仅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公布暂行规定》中不允许投资报酬的规定,也违反了原建设部实施的《商社销售管理办法》。据业内分析,绿地上述违规行为不是一个例子,一方面反映了住宅企业年底冲击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反映了当前房地产行业资金链紧张的现象。
许可低投资回报率最近,许多市民接到自称房山区绿地起航国际项目的促销电话,电话销售人员称,销售该项目大楼每年可享受总房价8%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期约为10年。据北京市住宅建设委员会网站报道,绿地起航国际三期项目于去年12月29日取得了9栋办公大楼共计981套房源的预售许可证,至今已签订了566套。昨天,北京商报记者在这个项目大楼的现场看到了电话里说的投资报酬的展示牌。根据销售人员的说明,发售活动的大楼是去年散户办公大楼项目,平均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
购房者在购房之初必须与绿地集团签订10年租赁合同,在10年合同期间,绿地不会每年向购房者返还总房费的8%的年收益,购房者在最初支付后到收房期间,也可以享受最初支付的8%的年利息。但上述绿地项目承诺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原建设部2001年实施的《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抵消本销售或抵消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售后服务或变相售后服务的方式销售未完成的商社。
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公布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经常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包括贬值或投资报酬的承诺。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7年通报,开发人员人员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不得承诺同样贬值或投资报酬的售后服务和售后服务方式销售未完成的商品,不得以抵消本销售或抵消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北京市住宅建设委员会2012年发行的《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定标准(1)(全面推进)》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售后服务租赁或售后服务租赁方式销售未完成的商品,不受警告、责令期限修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享受收益的归还是有条件的,需要出售2套以上的房子,最初的支付比例不超过20%,而且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解散。解散的话,必须支付开发者高额的违约金,住房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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